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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p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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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73
引用:
作者all4one
我覺得這樣的處理不是最好的方式,
首先, 25000划不划算很難講, 每個人心中想法不一,
其次, 消費者拿錢買別家產品, 東元也無從證明自己加強了服務品質(日後的維修等),
如果改送全新的東元液晶再加dvd player做為賠罪, 應該沒增加多少錢,
給消費者的觀感卻可大大地加以改變, 更重要的是日後可證明東元液晶的壽命及服務,
當然, 這是我自己的看法.


+1
我也認為應該要這樣....或者說直接改送32或37吋液晶..這樣才合理
舊 2005-10-17, 03:17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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