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8239
請教各位,小弟於十月初收到一張超速罰單,
由高雄區監理所寄來,但並沒有附上超速照片,以及超速的時速,小弟並未在路上被警察攔下而開單,舉發違規事實為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沒寫超速多少?)
車子都是小弟在開,沒有借給他人,今天去電詢問高雄區監理所,
該名人員告知,此罰單由警察單位開出,他們也不知道是那間警察局開出的(可能不願意幫我查),
小弟又詢問是否能以抵押駕照的方式處理,因為要罰2400,真貴,
該人員又表示以裁決書上的內容為主,
以下為裁決書內容:
一、罰鍰新台幣貳仟肆佰元整,罰鍰限於94年10月30日前繳納。
二、上開罰鍰逾期不繳納之處分:
(一)、自94年10月31日起易處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並限於94年11月14日前繳送(吊扣汽車牌照請繳送號牌及行車執照)
(二)、94年11月14日前未繳送汽車牌照者,自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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