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eder
您的意思是--
如果某人污錢尚留塊肉給我們吃,我們要感念他,不能計較他污錢的事?
還是--
只打擊大惡不打擊小惡。
這種理論真是太受教了。
警察強盜都抓不完,幹嘛去抓小偷?還有時間去取締違規,真是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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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冠冕堂皇,既然這麼會講,怎麼不見你出來幫助"他們勒",我承認我沒力量幫助他們,所以就算有人藉此貪污,至少還有照顧到那些弱勢族群,上面也有喜憨兒的媽媽出來講了,他們希望看到的是接納,而不是薪水,再說這個標題是指"喜憨兒"事件,跟警察有什麼關係哩,我真是不懂你轉移話題的理由為何ㄟ,連題目都不能融入,還說有大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