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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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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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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mcrazy
我記得營業場也需要搜索票呀! 可是就算最後業者告贏了...當初做這種事的警察好像也不會受處罰吧! 比較心寒的是執法者竟不懂法,然後踐踏人權後卻沒事...
假如是公開的營業場所,警察不需要「搜索」也能看到物品時,當然就不需要搜索票。重點不在於是否營業場所,而是他那些物品已經公開陳列了。若是確實觸犯刑責,就構成現行犯,警察有權逮捕,此時即可附帶搜索(不需要搜索票)。這些行為應該都不違法。至於沒有列清單等可算是行政疏失,尚不至於構成瀆職。

假如是需要搜索票的情形,卻非法搜索,警察並不會沒事,可能構成侵入住宅或強制罪等刑責。
舊 2005-10-11, 04:24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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