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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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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
引用:
作者azureshin
最近這事情新聞很多.
狀況一:
女方貪圖男方金錢,於是誘惑,拍照,勒索.
但我認為這機率小的可憐,如果我是被設計的男方,"或許"我會付個一小筆錢來避免丟臉照片流露,但金額太大時,我寧願豁出去,讓檢察官調查。

狀況二:
男方太色了,有騷擾,女方為了證據,於是設計拍照,勒索.
今天想看看,哪天女友被上司騷擾了,要是我,會選擇去PK上司.
按照劇情發展.上司會選擇付錢了事,但怕不承認,所以當然要設計拍照.......

所以我認為女方只錯在勒索太多.....


澎恰恰案我想是狀況一+狀況二吧
男方太色,女方貪圖男方金錢
 
舊 2005-10-11, 01:0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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