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oo
原來 台灣也是一堆人渣
乾脆開放吃人好了
什麼都吃 連狗也吃
那乾脆連人也吃一吃 毫無人性的混蛋
2001年一月二號正式立法禁吃狗肉(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修正草案),條文明訂,貓狗等寵物不得為肉用、皮毛等經濟用途而宰殺,吃狗肉的、賣狗肉的、剝狗皮的、屠宰狗的,凡涉及「非法屠狗」,都將課以二千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得連續課罰。
搞清楚好麻
狗貓肉不能吃
混帳東西(指哪些吃狗肉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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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就是跟著作權保護時間延長,侵犯著作權是公訴罪一樣為了P美國人LP而制定的狗屁不通的東西吧?
狗跟某些人比較熟
所以就不可以吃就對了
其它畜牲笨不會好好跟人類相處所以吃牠應該是吧
那老美把不吃的內臟銷往台灣
美國人不吃的丟給台灣人吃
台灣是次等人類喔
你真的要這麼計較
你就自殺吧
因為你活著的話每天都會殺死一堆細菌 微生物等等
性格的 你這個只會站在自己觀點看事物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