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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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cubird
應該是把終身俸取消....
這一條改一改
名稱: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民國 90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2 條 卸任總統享有下列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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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供應安全護衛。
卸任副總統依現任副總統月俸按月致送終身俸,並享有前項第一款及第四
款至第七款之禮遇。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總統之終身俸月支數額高於現任總統月俸時,按
原月支數額致送終身俸。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卸任副總統已依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
職者,得改依本條例致送終身俸。但其原支月退職酬勞金數額高於現任副
總統月俸時,按原月退職酬勞金數額致送終身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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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有公權力的人終身俸,為的是避免人性的貪婪,
要不然,當完總統後就一窮二白,出門沒面子,又要應付一堆"交際"問題,
很可能會在總統任內還有權力的時候先海撈一票,
國家賠掉的將不只是給歷任總統終身俸的錢,
(像江澤民很"清廉",只領約5~6千元人民幣的薪水,
但他的兒子可掌管了數十億美元的資產和公司)
當然,給公務員18%優退,為的也是避免人性的貪婪。
即使是小小的公務員也是有
公權力的,
要少給多少是可以再研究,但避免人性的貪婪的機制絕對要存在。
像比較常傳出具有公務人員身份貪污的新聞,
大多是常跟黑道打交道的警察、檢察官...要不然就是地政市務所這類的公務員,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總是會有少數人把持不住...這沒話說。
再來,就是民選總統/縣市長/立法委員/議員/鄉長....和他們的幕僚
他們在任內是有公務員身份,但沒選上就不是公務員了,好像只有正副總統有終身俸,
尤其是幕僚,不具公務員身份,若頭兒任期滿或沒選上他就失業了,.這種人最容易A錢。
像正副元首因為有終身俸,
就算下次沒選上也一樣有不少錢可以拿,不需要擔心卸任後$$$的問題,
但他們的幕僚,則會想辦法在任內就趕緊A錢了!
而一般經過公務員考試的小公務員,雖然可能臉色臭,效率差,但很少傳出貪污舞弊的新聞。
至於84年廢除18%以後,小公務員有沒增加貪污舞弊這我就不清楚了!
但84年以後公務員的待遇跟一般私人公司比還算不錯,貪污舞弊應該不至於增加太多。
而目前是小公務員的待遇比一般私人公司要好,貪污也不至於增加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