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這兩句話是誰告訴你的?有誰說過這兩句話?
試聽是要以合法的方式來試聽,就算你是把P2P軟體當成試聽的工具,但這可不代表P2P軟體就會因此變的合法了。不過法律上目前對於P2P工具的確很難認定為違法,違法的應該是指用P2P工具違法重製的人而言,也就是發佈種子的人,然既然網路下載不違法,你要用P2P來試聽也沒人想管,但可不代表P2P軟體是合法的。
因為你沒有錢買唱片,這不是唱片公司應該負的責任
沒有錢就不要買不要聽,可不代表你下載盜版的行是對的。
你沒有錢吃飯,那你就要怪賣便當賣太貴嗎?
KKBOX的歌你找不到,難道用P2P就一定找的到?
完全無關吧,找不找的到歌曲試聽,這不是業者應盡的責任,消保法沒這一條。
當然免不了也還是要強調,你想用P2P試聽沒人想管,可不代表P2P是合法的,那完全是兩回事。今天你不能說有人拿毒品做正當用途,就代表毒品是合法的,那完全無關呀。
|
謝謝你指教。
不過~ 今天討論的主題似乎和合法跟不合法無關,
從我的第一篇回覆您就衝著"法"而來而非衝"題"討論,
樓主也說得很明白了:"應該賣多少大家就會去買正版CD不去買盜版或去網路下載MP3.......這個問題應該是唱片公司應該重視的問題吧."
今台灣窮人越來越沒有耳福享受音樂..這應該沒錯吧!?
但是購買盜版的人就該以之為恥,法律是基於法、理、情,
故基於這三方面都是值得討論的吧?
唱片銷售量減少就毫無證據的去怪一些p2p分享者,
認定就是他們就是讓購買正版意願者減少的原因,從不檢討自己,
是有些本末倒置吧?這也似乎和"法"沒什麼關聯吧 = ="
小弟也不曉得您居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