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asterliang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奇幻世界
文章: 2
引用:
作者Elros
她同時也建議基金會,以後可以將庇護性質的工場和實際提供就業的場所做更明確的區分,以避免產生類似這次這樣的模糊地帶,說也說不清楚。


老師我有問題~
這兩種場所該怎麼分~?
意思是麵包店和做麵包的地方要分開嗎?
舊 2005-10-08, 09:16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sterli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