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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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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桃園八德
文章: 1,067
引用:
作者nokia7110
那間店有規定不收兩千元嗎??

每天拿2000元買一樣的巧克力,連續買兩個星期讓他認識妳,之後再買兩個星期都送她吃。我想他一定會記住你的。



建議改成一千元好了!
而且都是買同一樣的東西即可!
舊 2005-10-08, 03:0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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