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你所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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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著作 重製(備註2) 1. 由於國內音樂著作權人之重製權與散布權均保留自己手中,並未將之交仲介團體管理,故授權手續較為複雜,必須向詞曲著作本人或代理之音樂出版、經紀公司洽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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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是重製權與散佈權,但你舉的例子算是公開演出,跟重製無關,也不符合散佈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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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幫幫忙! 你唱別人的詞曲,就不是散佈了喔?
要不然你之前列出的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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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
內容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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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有沒有拿通告費?有沒有拿車馬費? 有沒有唱過老歌,
什麼叫公開發表之著作? 你懂不懂啊! 詞曲就不是公開發表之著作呀?
怪不得你就只注重唱片公司財團的發行權,卻不注意詞曲著作人的權利!
因為不注重詞曲著作人的權利,所以歌都寫的很爛! 唱片才賣不好!
你是不是在唱片公司上班呀? 專門壓榨詞曲創作人, 飽了唱片公司的荷包?
沒人寫詞寫曲了,找不到好歌了,唱片公司就靠廣告宣傳來捧歌手。
真是懶得跟你扯了! 反正看得懂中文的人就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