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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gk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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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gk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家裡
文章: 4
嗯..那我明天就先問他看看想要我賠多少吧...如果太超過就可能..不理他
畢竟他只有我的手機..加上當時又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應該不能拿我怎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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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道理我們都明白,但是真正做得到的有多少
最簡單最基本的..其實是最難的....
舊 2005-10-06, 08:0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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