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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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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天啊 機車紅燈右轉 1800? 我真是古人了

話說小弟我久沒騎機車想要把機車騎騎省得機車壞掉了 (我都騎腳踏車)
一出巷口(這巷口實在很小),有注意到紅燈但是跟騎腳踏車一樣習慣紅燈右轉
騎出二十公尺突然看到一支紅條紋斑馬出現在我的視線前面,仔細一看,不得了
是一隻條子,突然間想到我是騎摩托車,天啊!完蛋了!

原以為不過是九百元,一查之下竟然跟闖紅燈一樣是一千八百元,以下是罰則

一、 為什麼我「紅燈右轉」被取締,而開單卻是「闖紅燈」?又,這項違規罰多少錢?

 

答: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條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之指示….。」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
    口,其行進、轉變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因此,駕駛人駕車時遇有紅燈之路口,
    如沒有淮予右轉之綠燈指示,自應停車等候綠燈亮時再右轉,否則即以闖紅燈論。
  ﹙二﹚ 闖紅燈的處罰依前揭處罰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是罰款新台幣一八○○元以上、五四○○元以下。現
    行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於指定應到案日期內到案者,機車罰款新台幣一八○○元、小型車罰款
    二七○○元、大型車三六○○元,逾期每十五天加重一級為:機車自新台幣二七○○、三六○○至
    四五○○元,小型車自新台幣三六○○、四五○○至五四○○元、大型車自新台幣四二○○、四八
    ○○至五四○○元。
  ﹙三﹚ 敬告網友們:駕車千萬別闖紅燈,僅僅是罰款還算事小,萬一發生車禍,豈不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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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
第五十三條
1800--5400
機器腳踏車
1800
2700
3600
4500
記違規點數三點。

小型車
2700
3600
4500
5400

大型車
3600
4200
4800
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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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討厭斑馬

不過想想算了
誰叫我自己要紅燈右轉

錢就當今年唯一捐給綠油精的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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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這種罰則也不是沒有道理的事情,因為:『台灣的駕駛人沒人性』不這
樣罰的話,難免一天到晚會看到紅燈右轉撞飛人的事情發生,只能叫自己以
後要多注意一點就是了
     
      
舊 2005-10-06, 07:4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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