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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慘, 原來辛苦創作一首歌出來是不能有金錢報酬的, 否則就是沒有誠意的, 騙錢的...
大家不妨想想, 為何美國的紅歌星們世界知名 ? 因為美國人特別會創作 / 特別會唱 ?
又為什麼這麼多世界各地的歌星想打入美國市場 ?
答案很簡單, 因為以前在美國一成名幾乎即成富翁, 所以才有這麼大的動力讓人去創作 / 去努力
試想想, 若果創作歌曲只是業餘玩意, 誰人會全職去創作 ? 誰會去花錢在錄音室 / 樂器等去做投資 ?
如果從此以後只有網路歌手, 那整體歌曲的水準 (至少在錄音/編曲/制作方面) 必然會下降 ! 那是可以肯定的結果
到時候除了不願花錢的只能聽不夠水平的音樂外, 連帶願意花錢去買高質音樂的消費者都被迫要面對如此惡果, 那是誰害了誰 ?
希望年青一代不要這樣自私 , 為了想要免費娛樂竟然做賊 ? 還要出言污蔑版權持有人貪錢 ?
世界變的太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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