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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認為....CD一張只值30元,如果包裝精美該賣50元....
我知道大家一看到上面的字,一定有大大大大地不以為然...不過,在反對我的說法之前,請看一下我下面的解釋:
請想想蔬果農產品的產銷流程,從來都是前端種田的農民冒著風險,豐收要擔心菜賤受傷,欠收就等著餓肚子....後端的消費者,永遠只能花大錢買吃,豐收菜價不會跌多少,欠收肯定菜價大揚,有錢還買不到吃不到...什麼原因造成如此?...就是中間的運銷流程,這些全是商人把持....青菜一公斤貴不貴?對農民來說不會貴,他可能一公斤只能賣3塊,當然不能叫貴....但是對台北吃菜的消費者來說,青菜是用台斤算的,一把不到半斤卻絕不會低於10塊,這還是盛產的時候....中間差距至少是農民賣出價格的5倍,全進了商人口袋....這些商人,有時候會被叫"菜虫"....
而唱片業的生態,和上面的結構是一模一樣的....
農民是無可奈何,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直銷,即使開台貨車產地直接上台北街頭賣,能鋪的點也不夠,而且時間及成本都太高了....
但是,在網路及MP3等類似技術流行的現代,創作者卻可以很輕易地直銷,而且是向全世界鋪點,彈指間完成....因此,唱片業的通路是可以被取代的,唱片公司並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們假設因此而中間的運銷體系不見了,那創作者寫一首歌,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大概有兩種,一種是希望賣錢賺錢,但因錢而產生的創作,恐怕未必會有什麼創作價值在其中吧?因為這是邏輯問題....
另一種是希望被傳頌,這種通常就是歌曲能夠感人的主要原因....想想自古以來的歌詩詞曲作者,不是都希望作品能被傳頌流芳嗎?....因此,在這個邏輯下,我們聽"他"的歌,唱"他"的歌,公開播放"他"的歌,對創作者的"他"而言,反而是我們在幫"他"****,幫"他"流芳百世....那麼是不是我們才該反過來要求"他"付費呢?當然,這在執行上有困難,但是,顯然我們幫創作者傳頌歌曲,在邏輯上並不是只有單純的娛樂,事實上創作者依賴我們的傳頌才能達成他創作目的....
各位可以想想,李白杜甫的詩為什麼可以留到今天?如果沒有人傳頌他們的作品,那麼還有些知道他們是什麼人?所謂的"有史以來",如果千年前就有IFPI,恐怕就沒有所謂的"史"了.....
因此,在這種邏輯下,一片CD只能收工本費,再加上壓片包裝等該有的利潤,30元應是合理的,而包裝精美的就再加一些,湊成50元整數....
而歌手及創作者似乎該在他們成名而廣開演唱會賺錢之時,回饋一些"宣傳費"給幫他們成名的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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