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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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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能搞錯了我談的重心,

我的重點是"消費水準"的不同,以前賣的價錢所得到的利潤,現在說不定養不活一般人。
(物價和民生用品、產品的價錢都較以往10年增加不少)


再者,CD也有100多元的啊,這就好像您提便當也有40元的一樣,
但是"平均"而論,是不是雙方面都有所漲價呢?


老話一句啦,如果覺得300~400元"太貴",那麼就"別買",
產品是他家的,只要價錢和手段沒有違反您提到的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
那麼就只有拒買,而不是用其它手段取得;

違反的,就交給法律來處理吧。
舊 2005-10-04, 12:35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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