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ScARSr
我在前面不是早就說了,
消費水準已經和十年前不同了,
十年前便當只要40元,現在賣70元是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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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便當還是有40元的耶! 50元便當更是一大堆,還是雞腿便當咧!
真不知賣便當的微利,要怎麼去買CD? 但賣便當照樣可以繼續賣下去。
現在唱片價格高,並不是市場自由競爭的結果,而是唱片通路和發片公司寡占的結果。
好像大家都只注意P2P有沒有違反著作權法的新聞,
但都沒在注意唱片公司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
同樣是有"犯法"的嫌疑,唱片公司違法在先,且己被罰了!
但唱片通路被罰款以後,有錢有律師可以鑽法律漏洞。
大眾與玫瑰唱片偷偷結合 遭公平會罰300萬 2002/10/11 19:49
http://www.ettv.com.tw/2002/10/11/91-13623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