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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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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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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76202023
整個算法很奇怪...只算支出不算收入
酒席的錢, 用收下的紅包就夠了
就我自己經驗, 在台北跟鄉下都有請客
結果是小賺一些, 台北酒席貴, 但紅包也比較大, 更何況有些親戚一包就是六千上萬, 怎麼可能賠錢??
有些人斤斤計較聘金更是無聊...
請問在台灣, 結婚後男方可以正正當當拿錢給父母, 有多少女方有拿錢給父母的?? 比例上一定小很多...女方收點聘金也是應當, 要不然丈夫就不要拿錢給父母, 這樣最公平

我家就可以,我爸說過她賺的錢要拿多少回家給父母是她的事
大聘要拿出來看的,小聘收了後最後還是到女友那去,理論上不是問題
但實際上,我不喜歡借錢,也不喜歡拿現金四處跑,這是最頭大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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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10-03, 03:42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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