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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6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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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91
整個算法很奇怪...只算支出不算收入
酒席的錢, 用收下的紅包就夠了
就我自己經驗, 在台北跟鄉下都有請客
結果是小賺一些, 台北酒席貴, 但紅包也比較大, 更何況有些親戚一包就是六千上萬, 怎麼可能賠錢??
有些人斤斤計較聘金更是無聊...
請問在台灣, 結婚後男方可以正正當當拿錢給父母, 有多少女方有拿錢給父母的?? 比例上一定小很多...女方收點聘金也是應當, 要不然丈夫就不要拿錢給父母, 這樣最公平
舊 2005-10-03, 01:13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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