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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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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41
請問外勞也受勞基法的保障嗎?

小弟目前在台南縣某一間私立慈善事業啟智中心當替代役
前一陣子有一個外勞因為上班期間(工作是照顧院生),為了多賺點外快(她先生生病)
他在中心內幫附近一家雜貨店剝龍眼乾
這件事被中心的董事長知道後,在隔幾天的早上通知他,下午就把他遣返回越南了
請問可以這樣嗎?
因為這樣真的很突然,那位外勞平時真的很勤奮工作,
從院生的餵食,到清理大小便、洗澡,還要洗衣服,看護院生 ,很照顧院生
一天工作至少12小時,而且重點是,沒有休假喔!
禮拜一到禮拜天,每天都要工作,薪水待遇卻很低
這件事發生後,深深的讓我覺得,這間標榜著慈善事業,不是應該很有愛心嗎?
就算那位外勞有錯,頂多扣薪水或用其他方式懲罰
有需要這樣遣返嗎?而且少了這位勞苦功高的外勞
現在一堆事就落到我們替代役和裡面老師身上
據聞,董事長為了省錢,可能不會再請外勞!
平時政府補助那麼多,給院生的早餐卻常常是吃泡麵,很誇張吧...
小弟想問的是,勞基法好像有規定,若要解雇員工,需事前一個月通知
每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超過即算加班
如果外勞也受勞基法保障,那我想去申訴了
因為我實在看不下去,董事長人前一副很有愛心,背後卻非常刻薄的虛偽樣了!
     
      
舊 2005-10-02, 09:2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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