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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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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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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大陸演唱會有一種不成文的習慣,是剩下的票便宜賣出給其他人
但收入不並不是給演藝公司,是進了<其他人>私人口袋裡
周董不管為了啥原因把票燒了等與把其他<其他人>的錢燒掉了
一張票算300人民幣以上, 2萬多張票算算是多少錢
這有句俗語說 斷人財路 等於殺人父母 再說此風不可長
以後周董每個省都這樣做,每個藝人都這樣學,怎可以
所以周董在這件事上一定不可能找到公道



把收回扣的歪風說成風土人情,真不愧是道地的中國人情味。

所以到中國作買賣都記得要交"規費"啊,多看看劉德華演的雷洛探長,
不要天真以為中國是有王法的地方,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可能連北京也管不了。
舊 2005-09-30, 07:5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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