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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facers
在大陸經商開公司賺錢,本來就要跟公安保持良好關係,在大陸公安的權力可是很大的。
可能是台灣人不懂大陸的規矩,內地經紀人趙少威也要好好檢討,辦了這麼多場演唱會,怎會不懂大陸的公安的生態,弄到連表演的人都差點被打…


大陸演唱會有一種不成文的習慣,是剩下的票便宜賣出給其他人
但收入不並不是給演藝公司,是進了<其他人>私人口袋裡
周董不管為了啥原因把票燒了等與把其他<其他人>的錢燒掉了
一張票算300人民幣以上, 2萬多張票算算是多少錢
這有句俗語說 斷人財路 等於殺人父母 再說此風不可長
以後周董每個省都這樣做,每個藝人都這樣學,怎可以
所以周董在這件事上一定不可能找到公道
舊 2005-09-30, 04:2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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