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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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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敬業條款??有這種東西??太唬爛了吧?

就我所知在美國類似的條款都是簽(工作)合約之前就講好的.

(家裡有認識一個開業很久的報關公司老闆.他的公司在賣給對方的時候就被要求簽署5年不得接觸同性質工作
不過為了要把公司順利賣掉他就簽了...)

誠如樓上的Netsurfer所言.一開始面試受聘成為員工簽訂契約的時候沒有談到"敬業條款"這種東西
工作一陣子才拿出來叫你簽你是可以不用鳥他的.簽下去的話跟簽賣身契差不多了.三年不得做同性質工作.怎麼活?喝西北風啊?
你拒簽競業禁止合約.公司是絕對拿你沒辦法的.找找新工作的資料是個好主意.但離職就不用你自己來了.
因為公司不能以"拒簽競業禁止合約"而直接把你開除.只能把你資遣.如果真的把你直接開除了就找勞工局吧

不過希望不會弄得太臭.說難聽的不管哪行圈圈都很小.這次搞大了被其他的公司知道了對你的前途多少會有影響
盡量低調處理吧...
舊 2005-09-30, 11:58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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