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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突然要我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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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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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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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實在是太長了,而且我記得就算簽了,除非公司有另外提供薪資之類補償,不然屬不平等合約,在法律上公司也告不倒你.
如果不爽,就不簽走人,記得收集一下公司非法使用軟體的證據,告到BSA(台灣商業軟體聯盟),有獎金可拿
http://www.bsa.org.tw/repor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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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sk2~Stupid Kid*2~笨小孩加強版
2005-09-30, 11:1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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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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