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eyye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敬業條款,在外國都是如果你離開公司要去另一間同性質公司的話,那你是不能去的,但是離職後原公司會在簽約時效內每月給你半薪或是簽約時的金額,以示補償!

在台灣很多公司連個屁都沒給,就要人家簽什麼競業條款,只要你走時沒有帶走任何機密文件或是資料,就不用怕了,憲法是保障工作權的啦!!
舊 2005-09-30, 09:57 AM #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eyy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