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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icemanarts
來到這間公司剛滿一年了,公司卻突然要我簽一份類似敬業條款的東東
內容大概是如果我離職的話三年內不得從事相同工作(基本上好像很多家都有)
如果違反的話要賠公司一年份的薪資加獎金等等....而且公司的訴訟費也要我出.....orz
經過考慮後當然是拒簽啦~~~
所以我決定辭職了,不過公司卻威脅我如果離職的話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
如果一開始就要我簽的話,我絕對不會去這家公司上班的.
但是已經工作一年了才要我簽會不會太過分了><|||
不知道有無相關單位可以提供協助的...

我記得這種合約應該是無效的
因為公司並沒有相對付出你在離職3年間這段薪水
不過樓主做的是對的
這種公司會做這種事
也沒啥好待的
 
舊 2005-09-30, 09:48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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