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轉貼中時電子報:P2P躍網路應用主流 ISP業頭大
瀏覽單個文章
jumpmouse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遙遠的異國
文章: 40
台灣ISP本來就是暴利....
我跟你買頻寬...本來就有權使用所有我買到的頻寬..有什麼資格管...
我高興每天24小時滿載是我家的事...
死HINET.一堆狗屁理由
2005-09-30, 08:45 AM #
5
jumpmous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jumpmouse
查詢jumpmous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jumpmous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