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聽你公司老闆在虎濫,寄存證信函給你?怕什麼?他要用什麼來告你?沒聽過員工要主動離職還會被告的,除非你跟他簽過工作合約!
另外,那個競業禁止條款,即便簽了也是簽爽的,上面網兄提到了,舊公司要舉證你是很困難的,而且簽這個條款,貴公司也沒有提供對等的條件,基本上去打官司你不會輸的.
我上一家公司也是要求所有員工要簽競業禁止條款,但是我根本就不想簽,很幸運的因為人事的疏忽,我沒簽也沒被公司發現,有一次開會時,因為競爭對手公司強力挖角公司的人,那時候我的大老闆也提到這件事情,但是他自己也承認,公司要以此合約或條款來告跳槽的人是有困難的,以上是我的經驗!!
建議你還是趕快離開這種公司吧,另外,公司若一再威脅你,最好多收集這方面的證據,也許會有用得到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