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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瓶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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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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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文∼

從擔心「恐怖」到擔心「不恐怖」

1982年,史蒂芬•金已經接連寫出《午夜行屍》(Salems Lot)、《幽光》(The Shining,又名《鬼店》)、《玉米田的孩子》(Night Shift)、《再死一次》(The Dead Zone)、《燃燒的凝視》(Firestarter)、《狂犬庫丘》(Cujo)這些轟傳一時的叫座小說,聲名大噪,隱隱然具備「暢銷霸王」氣象之時,他卻出版了《四季奇譚》(Different Seasons)。這一本書,頗出讀者跟出版界意料之外,是由四個中篇小說組成,前三個與恐怖幾乎沾不上邊,最後一個雖頗驚悚,但跟之前的「超能力」、「吸血鬼」、鮮血滿地滾流相較起來,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了。關於這本書,史蒂芬•金後來曾透露:「我花在上面的精神比任何一本書都多。」「也許一生再也不會出版另一本完全相同的書了。」為什麼要花這麼多精神?為什麼再也不會有第二本了?問題的答案還是得從這本書裡去探索。

史蒂芬•金在《四季奇譚》的〈後記〉裡追述,當他出版《魔女嘉莉》後,又寫了《午夜行屍》(Salems Lot),編輯替他有點擔心,原因是怕他被「定型」為「專寫恐部小說的作家」。史蒂芬•金對這事看得較輕鬆,要他等幾年再說,原因是「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賺錢」。言下之意,當然是指他還會轉型的。後來,《幽光》又大賣,編輯更擔心「定型」問題了。史蒂芬•金卻還是一派輕鬆,認為被定型也無妨,「如果讀者喜歡,我就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等到《四季奇譚》出來了,他的編輯還是在擔心,重點卻不一樣了:「我看裡面大概沒有一篇是恐怖故事的了。是不是?只要一篇就好。」「我大概可以加強一點恐怖氣氛。」「好極了!還有那本新小說——」「寫一輛鬧鬼的車如何?」「這才對呀!」

從擔心「恐怖」到擔心「不恐怖」,清楚說明了市場的力量正一步步把史蒂芬•金給「定型」下來。卻也說明了,就算一生最愛是恐怖,就算寫了8年10部小說,本本暢銷之後,他還是有些疑惑,無法肯定自己到底是不是在寫些「垃圾」、在「糟蹋天分」、在「浪費時間」?這種焦慮,透過書中公認史蒂芬•金的化身,也就是敘事者戈弟的口中說得很清楚:「許多書評人說我寫的東西都是狗屎,我也時常覺得他們說得沒錯……我的小說看來近似神話,因此時常被視為荒誕不經。……我想知道我所做的這一切,是否有任何意義?一個人能以杜撰、捏造的小說致富,這算是什麼世界?」

黑暗的另一半

讀者喜歡我就寫,史蒂芬•金是這樣說的。然而,足以肯定一個作家的,除了讀者的掌聲之外,別忘了,還有書評人——像老校長那樣,老愛把「暢銷」跟「垃圾」劃上等號的書評人。在無錢買米買鹽的時候,賺錢養家求溫飽是最迫切的需要,旁人說好說壞都不重要。一旦財源滾滾,衣食無虞之後,自我肯定就變得重要了。這一肯定,往往都要靠「名」,且是「好名」;「惡名」雖然代表書評人至少還看得到你,卻未免有傷自尊心。毫無疑問地,史蒂芬•金才華洋溢,但正如他所說,喜愛黑暗不可知的事物是他天生的興趣,他依著上帝所賜予的寫作才華,順著自己的天性去創作,他夠認真、很努力,外界也回報他足夠的財富跟名氣。但,為什麼總有一些人,且是他認為值得尊敬、應該重視的人,卻認為他在譁眾取寵,一味賺錢;老是批評他所寫的東西不入流,賺再多的錢也還是「垃圾」?如果說,一個作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忠於自己」,那他肯定做到這點了。但為什麼主流文學界還是沒辦法肯定他呢?

這個焦慮,後來成為史蒂芬•金文學創作中很明顯的一個特質,他經常以暢銷作家為寫作對象,遠如《慘不忍睹》(Misery,1987)中被狂熱女書迷所綁架的那一位,近如《白骨袋》(Bag of bones,1999)裡被創作瓶頸壓得喘不過氣來的這一位,其中均不無夫子自道的意味。

最值得注意、也最具象徵意義的則是《黑暗的另一半》(The dark half,1989),那位專心嚴肅文學創作卻一事無成,偶然遊戲文章,寫了幾本恐怖小說竟名利雙收的中年作家。因為越寫越覺得糟蹋天分、浪費時間,他想抽腿罷手了。透過雜誌報導,搞了個親手「埋葬分身」的儀式,在墳場拍了幾張「我的墓碑」的照片,用以昭告世人。誰曉得竟把那個無中生有、照理說已經一死百了的「通俗分身」給喚醒了。「他」從墳坑中爬了出來,大開殺戒,把每一個涉及謀殺「他」的人都給殺了。最後還綁架中年作家的妻兒,威脅他再寫一部系列小說,好讓自己能復活,也取代他的地位。故事結局,「嚴肅文學」終究還是打敗了「通俗文學」,把「他」趕回「他」該待的黑暗世界裡。書中有一段話,讓人浮想聯翩:「任何靠創作維生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須這樣。一個活在正常的世界上……另一個創造世界。他們是兩個人。至少是兩個人。」但,為什麼通俗文學的那一位是「黑暗的一半」,而「活在正常世界上的這一位」又非要將他置之死地呢?現實的史蒂芬•金分明是「黑暗」那一邊的人,可他為什麼還是把「自己」給處死了?這種處死的深層心理結構是什麼呢?

通俗文學屬於「黑暗的一半」。就史蒂芬•金而言,現實似乎就是這樣。1986年,他出道12年,早已家財萬貫,名利雙收,在美國文壇上,卻像個新興暴發戶,只能孤芳自賞。代表主流的「美國國家圖書基金會」(National Book Foundation)從來不曾正眼看待過他,別說作品入圍「全國書獎」什麼的,就連每年的頒獎典禮,冠蓋滿京華,也從來不曾寄張請帖給他:你想來,就自己掏錢買餐券吧!斯人獨憔悴的史蒂芬•金或許因此氣不過,決心換跑道再出發。這一年裡,他公開宣布放棄恐怖小說創作,轉向較無門戶之見,始終很肯定他的努力的科幻、奇幻小說〔這時的他,早獲得代表這兩類小說創作最高榮譽的「雨果獎」(Hugo Awards)、「盧卡斯獎」(Locus Awards)跟「世界奇幻文學獎」(World Fantasy Awards)〕。

正直體面,甚至是高貴的

此消息傳出後,「金迷」一片嘩然,堅決反對,抵死不從。靠他吃飯的那些影視中人,更不用說了。其情況恰恰合了一句台灣諺語:「扮戲的要散,看戲的不肯散」。最後,史蒂芬•金或者拗不過書迷的熱情、本性的呼喚(calling),以及,也很重要的,白花花銀子的誘惑,寫著寫著,還是回到恐怖小說這條道路上來了。1987年,他寫出了《慘不忍睹》,後來搬上銀幕,改名《戰慄遊戲》,那個被狂熱女書迷所綁架、刀斧加身、硬逼他照著她之所愛寫作的暢銷作家,相當程度上,當是反映了彼時史蒂芬•金的內心感受吧。
被「綁架」了的史蒂芬•金,一如胡適口中的「過河卒子」,退既無可退,只得拼命向前。向前的方法,除了更細膩、更講究創作技巧,多些「人性心理」,少些「血腥暴力」;多些「凡夫俗子」,少些「特異功能」之外,他也重拾短篇小說,在《紐約客》(The New Yorker)上發表小說,證明自己的才華。甚至,從「雙日」(Douleday)到「維京」(Viking),再到「史逵布納」(Scribner),一路更換出版社的軌跡,也說明了他越來越「嚴肅」的態度(1996年,他以〈黑衣男子〉(The Man in the Black Suit)摘下代表短篇小說最高榮譽的「歐亨利獎」,算是這一連串努力的結果)。更重要的是,不平則鳴,只要有機會,史蒂芬•金總不惜口角干戈,也要跟人辯論到底:「大眾小說」絕非「垃圾」的代名詞,受歡迎未必就不是好文學!

1991年,美國筆會通訊針對「通俗文學」與「嚴肅文學」的分野進行討論,小說家烏蘇拉•珮琳(Ursula Perrin)寫了一封信給筆會,公開說:「我寫的是『較好的』小說,意思是說,我不寫羅曼史或恐怖小說或推理小說。」這段話激怒了史蒂芬•金,他疾言厲色地反駁,就算暢銷小說也分千百種,其中有好的,也有壞的,「他們中間某些人的作品,有時或經常充滿文學性,且全都是講故事的好手。而這,使我遠離了平淡無趣的生活……豐富了我的閑暇時光。這樣的創作,在我看來,始終是正直體面,甚至是高貴的。」哪能一槌定音,妄定優劣呢?

「只有好小說跟壞小說之分,沒有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之別」,史蒂芬•金想說的就是這個。然而,一如前此所有關乎此一主題的討論,這次的爭論,還是各自表述,難有交集。原因是,此事表面雖僅關乎「嚴肅文學」跟「通俗文學」區分的合理性與否,但,問題底層,除了文學典範的更替、文學史的流變,例如狄更斯如何從通俗多產的通俗文學作家,一變而為今日英國文學浪漫主義派的經典作家;或T.S.艾略特的《荒原》跟喬伊斯的《尤利西斯》如何型塑現代主義,而將小說帶入「晦澀難懂才叫文學」的窄胡同等等,事實上,還涉及二十世紀以來的文化變遷,例如寫作的商業化、出版的娛樂化、文化霸權的攻防,甚至人性的本質,絕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講得明白的——「道假諸緣,復須時熟」,典範的更替,豈是說換就換的?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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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9-28, 02:2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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