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人選電影是看明星∼比較入流的人看電影是選導演∼然而編劇卻也是相當重要的一個選擇∼如果把電影比喻成人的話,劇本可以說電影的骨架,骨架本身若是好,穿什麼外衣都好看
而電影原本就是多種藝術的結合,他可以融合繪畫(包括了電腦動畫)、攝影、戲劇表演、服裝設計、音樂等∼
而編劇的話∼就是文學了
所以小弟一直覺得除了聊聊演員∼聊聊導演∼大家也可以來聊聊真正想出故事的人--編劇
畢竟電影本身最容易引起討論的∼就是他的劇情不是嗎?
不過話說在前頭∼小弟並不是全知者∼只是半瓶醋
開討論串的意義不是開個一言堂∼而是希望平常珍惜羽毛的能人能夠發表真知卓見
純粹只是拋磚引玉
所以囉∼本系列開春第一炮就來談談大家最認識的一位編劇吧
史帝芬金 Stephen King
史帝芬金可以說是大家最認識的編劇明星了,不過大家所認識的史帝芬金是一個作家而不是編劇,不過事實上在早期他的確有在寫劇本,只是後來紅了之後就不太做編劇的細節工作了(不過小弟的編劇這個分野是比較廣義的,就是想故事的人)
以下先轉載一段他的介紹∼
他先是喜歡寫,然後賺到了錢/傅月庵
史蒂芬•金始終焦慮著,自從他發現自己愛上寫作這件事之後。
1954年,七歲的他,因病休學在家,整天躺在床上看漫畫。在母親的鼓舞下,創作了一個四頁長的魔法動物故事,獲得母親所賞賜的一塊美金稿費。他自覺人生就此開啟了一扇「可能」的大門,但,焦慮也隨之開始了。
不同的人生階段裡,這種關於寫作的焦慮,以著不同的面貌出現。「退稿」當然是其中的一種,但不嚴重。對於一個以寫作為樂的14歲的青少年而言,牆上懸掛退稿的釘子因無法負荷重量而掉了下來,充其量換一根更長一點的就是了。類如「寫得很好,但不適合我們。你很有才華,再加把勁吧!」的退稿註語則讓他大受鼓舞,深感希望無窮,前途無限。
一生最愛是恐怖
真正讓人焦慮的是,他自小就對公認有助於「精神向上提昇」的優良課外讀物諸如《白雪公主》、《安博公爵》(The Amboy Dukes)、……無甚反應,吸引他廢寢忘食鑽讀、趕場的書籍和電影,幾無例外都是關於火星人、吸血鬼、僵屍、盜墓、活死人、蛇髮魔女、開膛手傑克……這種直到今天還是被教育人士視為「兒童不宜」的「低劣」創作,並且要越血腥越恐怖越能讓他感到興奮滿足。寫作反映人生,你讀了些什麼、想了些什麼,動之於心,很自然形諸於筆,尤其對於中學八年級生而言。
1961年某月的某一天,史蒂芬•金把他所看到、自認為最精彩無比的彩色恐怖片《陷坑與鐘擺》(The Pit and the Pendulum,根據愛倫坡短篇小說改編。)改寫成小說,自編自印,帶到學校去兜售,一個上午便賣了36本,現賺九塊錢,成了他的「第一本暢銷書」,也讓窮苦人家小孩的他,大受鼓舞,深感「錢」途有望,更多零用金終於不是夢。下午兩點鐘,他被叫到校長室,校長要他把錢退還同學,還訓了他一頓:「我真搞不懂,史蒂芬,你明明有才華,卻為什麼老愛寫這些垃圾東西,白白糟蹋天分呢?」史蒂芬•金羞愧地遵命退錢,卻不認輸,那年暑假,他又自寫自編自印了個《外星人入侵》的故事,大賣一場。然而,賺足了零用錢的他,內心還是感到羞愧,耳邊不停浮現校長的話: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
此後20多年之間,這些話成為史蒂芬•金揮之不去的陰影。他還在寫,且割捨不下「這些垃圾東西」。「寫作是一種塗鴉。我們每個人的思想都像一個濾網,網的大小和尺寸都不同。我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可以流過你的濾網,而且一點困難也沒有。你的濾網流不過的東西,也許在我的濾網中通行無阻。我們每個人似乎都有與生俱來的責任去轉換這些堵住我們思想濾網的糟粕,最後會發展出某種才藝來。」成名之後,史蒂芬•金曾經這樣解釋他的寫作嗜好,他的思想濾網流不過去的,就是「恐懼」這件事,這是天性,所以他愛寫,也幾乎只寫「恐怖小說」。
一生最愛是恐怖,聽起來似乎有些病態,許多人也認為這是史蒂芬•金在嚐到甜頭,靠著嚇人賺得億萬家產之後的說詞,根本是譁眾取寵的一派胡言。然而,正如孔子所言:「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我們若以「恐怖小說」跟「寫作」來代替「道」跟「仁」這兩個字,再用這段話來形容史蒂芬•金的這一生,則雖不中亦不遠矣。
我知道我有多認真
1973年的史蒂芬•金:大學畢業二年,27歲,已婚,眼鏡鏡片越來越厚重,卡其褲已快裝不下日益向外擴張的啤酒肚。育有一子一女的他,好不容易在高中找到一份教職,卻入不敷出,暑假裡還得到洗衣工廠打工,老婆塔比莎(Tabitha Spruce)則穿著粉紅制服在甜甜圈店裡當服務生。全家人住在一輛拖車裡,電話被斷線了,更沒錢修理代步用的破爛「別克」車。他終日擔心會有額外的帳單,也被教學跟行政會議搞得興味索然:「這不是我該擁有的生活!」跟所有人一樣,史蒂芬•金被生活壓得喘不過氣,卻看不到任何改變的曙光。
然而,即使生活如此艱難,他還是在寫作,還是在投稿,而且,還是寫恐怖小說,書桌抽屜裡隨時躺著5、6份未完的手稿。「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老校長的這幾句話,想必也曾浮現在他的腦海之中,不過此時的他大概無暇顧及這些了。畢竟,有時候「垃圾」被錄用了,額外的稿費收入總會帶來意外的歡樂。全家大吃一頓、多買些日用品、帶耳朵有問題的女兒去看早該看了的醫生。這有什麼不好呢?他真正擔心的是,眼見而立之年即將到來,自己到底能不能成為作家,靠寫作維生呢?
人的命運難說,事後回想,一個小動作,往往決定了一生的走向。要不是老婆塔比莎始終認定史蒂芬•金有才華,寫作絕不是浪費時間,總是鼓勵他多花時間在寫作上;要不是她從字紙簍裡把已經被揉掉《魔女嘉莉》(Carrie)草稿給檢了回來,抖掉菸灰,攤平開來閱讀,還貼心地對老公說:這個有搞頭,你一定行的!其實史蒂芬•金能否掙脫金鎖走蛟龍,平地一聲起高樓?只怕還在未定之天呢。但不管怎麼說,1974年,《魔女嘉莉》(Carrie)出版已經是一個歷史事實了。這本書像個實現了的「美國夢」,讓史蒂芬•金一鳴驚人、一飛沖天、一夜成名,也造就了美國文學史上最重要的一位暢銷書作家——接下來,他將花三十年時間,以隻手之力,開創出「社會恐怖小說」(social horror fiction)這一類型閱讀,與安•萊絲(Anne Rice)、狄恩•昆茲(Dean Koontz)、彼得•斯陶伯(Peter Straub)、約翰•法瑞斯(John Farris)等人共同鋪設出一條寬闊的大道來。
《魔女嘉莉》預付版稅僅2500美元,暢銷之後,光平裝本版權就賣了40萬美元,他拿到一半的20萬,等於31年的教書薪水。史蒂芬•金時來運轉,終於發了!能夠無憂無慮,全心全意做他愛做的事,他也更加勤奮了。此後三十年裡,每天一大早,他就起床,坐到打字機前寫作,至少要寫個1500字才起身,且每年只在國慶日、生日和聖誕節這三天停筆歇息(後來他承認,這是為了找話題才這樣說的,其實一瘋魔了,這三天照寫不誤!)。「我不斷地寫,因為我做這個最在行了。有人花上二十年做心理分析,想去瞭解他們為何有某種興趣和感覺,我只是放縱它們。」「當我坐在打字機前時,我知道我有多認真。」某次接受訪問時,史蒂芬•金曾這樣說道。
到了1982年,短短8年中,他已寫出10本小說,本本賣錢。1985年之後,速度更快了,曾在15個月內,連續出版了四部新作,其中《牠》(It),厚達1138頁,重逾三磅又七盎斯半,簡直是書市大忌,但照樣「嚇嚇叫」,獨占鼇頭,暢銷百萬餘冊。1988年,他曾有四部小說同時登上暢銷書排行榜,成了美國出版界破天荒的大事。整個八十年代裡,史蒂芬•金可說攻無不勝,戰無不克。據統計,這十年裡,美國大大小小最暢銷的25本書裡,他一人就包辦了7本,當真空前絕後!
版稅之外,從第一本小說起,史蒂芬•金的另一筆財富就是來自影視收入。由於他實在會講故事,且驚悚懸疑還帶著血腥殺戮的內容,又格外適合改編影視,因此幾乎每一本小說都被搬上銀幕,讓八○年代過著相對太平卻也單調日子的美國民眾,獲得了刺激的宣洩。有人曾私下統計過,1990年秋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史蒂芬•金同時有一部小說在電視播出,兩部小說在電影院放映,另一部正在拍攝中。其利益之龐大,可想而知。事實上,今天我們所熟知的好萊塢工業與出版市場緊密結合,「小說還在寫,電影就說好會開拍」的這一生產模式,幾乎就是由史蒂芬•金始作俑者,再經過約翰•格里遜(John Grisham)、麥克•克萊頓(Michael Crichton)、湯姆•克蘭西(Tom Clancy)這幾位暢銷天王發揚光大而確立的。
史蒂芬•金寫得快又賣得好,名利雙收,出版等於印鈔票,昔日戲言富貴事,今朝都到眼前來。然而,他似乎又焦慮起來了。本來就愛喝兩杯的他,到了1985年,酒癮、藥癮紛紛上身,不但酗酒,還吸食古柯鹼。這是為什麼呢?「成名症候群」的患得患失以及定期出版的壓力,都可能是原因,但以史蒂芬•金在此時期的出書質量來看,大約都不成問題。只怕還是隱藏在意識底層的,「為何要糟蹋天分?為何要浪費時間?為何要寫這些垃圾?」,如影隨形,如蛆附骨,老校長的魔咒還在蠢蠢作祟著。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