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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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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引用:
作者darksnow
備案不是正式程序,應該沒什麼用吧!
樓主可以試試這個信箱,寫到這應該會比較有點用
http://www.ey.gov.tw/web92/mail.asp.htm



法律上從來就沒有備案這種東西,

所以備案根本是浪費自己的時間而且毫無證據能力。


還有,這事跟行政院長有什麼關係啊

能走的路我已經在上面告訴你了,

這事派出所沒什麼地方不對,

想到處申訴或找記者也要看自己站不站的住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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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舊 2005-09-27, 11:5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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