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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
年初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台箱型車重後方追撞
然後有去國道警察局做筆錄
事後和解是將我的車子拖到他朋友的修車廠去修
可是之後他朋友的修車廠倒了(惡性)
而我的車子也不見了(應該被"殺"了)
修車廠的老闆也跑路去了
事情到現在也已經超過半年了
請問各位...
假如我要註銷我的車牌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怕對方拿我車牌去亂來...
本想以失竊處理
但是去警察局問過了...
警察說無法以失竊處理
因為當時是我同意對方拖走的
而現在我沒有車牌也沒有警察的遺失證明可以去辦理註銷....
有無正當途徑可以註銷我的車牌呢??
還是只能請警察幫我開一張遺失證明呢??可是警察又不幫我開!!
想說這邊臥虎藏龍的
還請各位大大幫我想想辦法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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