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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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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uocy
沒看過的人看看有個底也好
只要記得大家最甲意的武士刀是違禁品就行啦
持有也是可以 不過要辦手續的 開鋒過的聽說不好辦


*********修正後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歷次修正條文 (修正前原條文)

修正日期: 19960925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左:
一 槍砲:指火砲、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槍及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
二 彈藥:指前款各式槍砲所使用之子彈及其他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之各類炸彈、爆裂物。
三 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 (各如附圖例式) 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第 6 條 第四條第三款所列之各式刀械,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


未開鋒自殺用短武士刀應該可以賣,一些刀劍行都有賣!
舊 2005-09-25, 03:47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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