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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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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七八糟~~國內的法規是抄很久以前國外的條例
兩段式左轉是用在兩線道以上的快速道路
台灣給它變成"通通要兩段式"....根本是胡鬧!!
因為過去的交通法規訂下一個"優先慣例"~~考試也都有考~~
那就是~~交通指揮>交通號誌>交通標誌
換句話說~~燈號上若有←燈號
所有車輛都可左轉
可是後來卻"限定小客車"
這根本考試也沒有~~交通法規也沒有條列
只是後來追加了"機車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同樣是法條∼互相矛盾也沒有補充~~更別說必要性
人家國外的法條~~黃網線與沒有加畫待轉區的路口是不需要兩段轉左
因為可能是路太小或者是有左轉燈號~~不需要待轉
我們抄了~~然後許久之後就已"安全"為理由來加入兩段式左轉
其實這根本不合理
因為有些路根本不適合有機車待轉
國外的機車~~尤其是重型都是可以上快速道路的~~因此也都是比照小客車辦理
只要照著燈號轉~~方向燈照規定打(必須要在轉彎十公尺前就先亮方向燈)
哪有什麼安全問題
會衝撞都是"駕車失當"~~超速、方向燈沒有照打等等問題
若是這樣的駕車
就算兩段轉也會出事情啦
只能說~這些訂法條的人自己不騎車也根本不能理解交通現狀
只以"這樣做就肯定沒錯"的說法來訂製
理論跟實際狀況是有差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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