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目的是不想讓非婚生子女來分家產吧,不知道那個母親有沒有在工作,再確認當初結婚時有沒有約定財產制
如果都沒有,那就好辦了....想辦法在她爸掛點前,把她媽的婚後財產弄到接近零,如:負債,債權人是女兒
然後她老爸掛點的時候,她媽就可以依法定財產制去申請法定財產制(即共同財產制),可以直接分到她爸一半的財產
剩下一半的財產,扣除遺產稅後,照比例去分給財產繼承人,這樣非婚生子女分的就少很多了
畢竟非婚生子女還是有權力去分享遺產,只能把傷害降到最低.....
如果在婚前有約定財產制是分別財產制,那就趁早改,以降低傷害(改制前的財產要算前婚前財產)
或許有說的不太對的地方,我是建議再去看一下六法比較好....
對了,好像要死後在六個月內要申請共同財產制的分錢....越早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