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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悪滅
文章: 4,257
引用:
作者ElvisTu
有呀…我有註明在跑馬燈上
雖然開放不標準,但卻是使用者需要的,有什麼不對
這才是競爭的正向意義
firefox 可以自行開發規,或跟進呀
如果開發者發現它的功能更好,自然就用它了
如果一直堅持標準,卻不迎合使用者需求
那麼叫固步自封

以Windows(IE)的佔有率來說...這是正向...?


"標準"是規定來放好看的嗎?
舊 2005-09-20, 07:5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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