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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見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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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見你的地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
有和朋友討論過,如果對方的條件太離譜的話,就不願意和解,只是想說接下來,必須要採取啥動作,才能合理賠償對方所要求損失賠償,因為有碰撞到是事實,謝謝大大的意見。
「推撞」「追撞」大不同←這是找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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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9-18, 01:45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在遇見你的地方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