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教一下車禍的鑑定程序,及關於理賠的問題。
A車:TOYOTA
B車:VOLVO
C車:朋友十幾年的二手車
昨天晚上朋友開車回家路上,因為前面的的車突然緊急煞車,朋友也就跟著跟踩煞車,不過還是煞不住,碰撞上了B車,不過因為有一段距離,所以只是很輕微的碰撞了一下B車,朋友就下車察看,看看對方的車,有沒有怎樣,才知道B車撞上了A車,我們再撞上了B車,看一看,本來覺得無啥大礙,因為對方的車尾及朋友的車連凹痕都沒有,就想說應該沒啥事,不過A車的車尾都B車的車頭,都蠻嚴重的,本想打電話叫警察,結果對方已經先打了,大家也都到警局做了筆錄。
A:我不知道,就莫名奇妙的被撞。
B:我時速二三十,是C車來突然來撞我,害我緊急煞車才會撞上A車,我還叫C車下來看, 他才下車看的

。
C:情況如上描述,不過機車的警察筆錄上竟然說是我們追撞B、A車二台車,我們當然不
肯簽名,改成我們是因為B車突然煞車,我們才會煞車不及,才會撞上B車的,才肯在筆錄
上簽名。
後來警察,要我們私下合解,就不理我們啦。
A和B就自己在一旁講一講,然後就要我們一賠一,B賠A,C賠B,我們當然不願意,因為想說對方的車尾連凹痕,都沒有,要賠也是賠車尾,也不是賠全部,對方就看我們年紀還小,就說不賠也是可以啦,以後就來走法院啦,怎樣有的沒的。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想說對方的車,全部修好,可能要花上不少錢,對朋友來講真是一大負擔啊,我們又沒保保險(車子理賠),B和A都有保保險。想知道要如何申請車禍的鑑定程序,及如何跟對方談理賠,大大們當個軍師,給點意見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