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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竹罰寫風波》爆料:李姓學生家有兩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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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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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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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重點不在於有沒有錢,在於要家長寫悔過書就是很離譜的事情,請問依法哪一條哪一款可以這樣做?或是哪一條校規可以要求這樣做,請問校規有資格規範家長嗎?這要是在美國你學校跟老師會被告到瘋賠到死~~
沒錯 這才是事件爆發的重點呀
整個事件在於兩個不合理
一 校規規定 註冊費遲交一天記警告一次 以此類推 遲交七天 退學
二 遲交者 必須寫悔過書後才能註冊 學生寫60遍或家長寫20遍
寫完需經該學生班長 副班長 導師簽名
不要模擬焦點了
2005-09-16, 11:2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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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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