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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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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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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nemiddle
找來警察~說小弟友人動店裡租書資料的電腦~要她賠償
自此之後~對方是天天用手機疲勞轟炸小弟友人
到最後她終於受不了~在手機通話中~回了對方一句
"好啦~就算是我動的好了~那你要怎樣才肯罷休啦"
對方就一口咬定她承認是她做的
要她依偷竊處理~賠給對方二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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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打電話給你朋友?
這好像可以告她....忘了那條了.....
調通聯紀錄
最好有凌晨3~4點打來的....
這就有黑紙白字的證據
想當年我老爹跟鄰居吵架...被告..恐嚇
他說我老爹說:...我開汽車撞你....
我老爹:...我又沒汽車......
其他鄰居:...沒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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