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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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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林才元
名詞釋義不就有說明了嗎?
三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都明說是專供行人通行用的了
這樣子還需要解釋什麼嗎?
警方需要解釋應該是為什麼不去執法
我看是停在人行道的車主自己高興吧
開車的人下車之後也是行人
硬是停在人行道上是什麼心態
還扯到因為沒劃線所以可以停
就算有劃紅線和黃線的地方還不是有一堆人在停


那為何之前可以停現在又不能停?又扯到紅黃線的問題,我明明就沒有說紅黃線可以停,那是別人的行為與我何干?事實上人行道原本就是可以停機車的,不要說是老百姓,你自己去看看警察機車都是停人行道跟騎樓,騎樓的使用曾經有個有錢歐巴桑被開單開到不爽,去申請過大法官釋憲,大法官解釋騎樓範圍是屬於私人產業,要如何使用是屬於私人的行為,警方根本無權過問也無權利開罰單,上面那條針對騎樓的法律已經等於被廢除了~~

還有上面你自己所提的法律都是針對汽車而不是機車,不要以為別人看不懂中文,我說的是機車要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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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5-09-12, 10:5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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