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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li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我也不知道
文章: 437
沒錯
大部分公司對職等都有一定的離職前置時間
也就是說 你要多早前提出
一班來說大概是兩週到一個月
也有公司是你今天說離職明天就讓你走 不管規定的
因為公司認為你心已不在 留你也沒用 還要多付薪水給你

基本上就跟老闆正式約個時間 談個離職日期
然後主動提及交接事宜 或是工作到什麼進度等等的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還有樓上說的沒錯
公司是沒有理由拒絕員工離職的
所以你可以不用想理由 不過還是說一下會比較好
這是基本的尊重 畢竟山水有相逢
難說你哪天不會又遇到這個公司的人事物....

by 前陣子剛離職 目前無業遊民的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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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CH SPD, VNAV SPD or V/S? that's the question
舊 2005-09-12, 02:0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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