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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高雄縣鳳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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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W
錄音除非是能證明為當事人的聲音,需要經過聲紋判別確認後才有可能作為證據,吳敦義的案子就是一個例子,該捲錄音帶經檢驗後並非是吳敦義的聲紋~~

小弟是想
警方或是檢方是否會依案情大小來決定是否用聲紋判別
如果是官員大佬與一般平民百姓
是否會以不同的標準來處理呢?
__________________
<書本是我的舊愛>
<音樂是我的新歡>
舊 2005-09-12, 11:1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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