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曾經在家樂福當過收銀員(就是桃園春日路上的那一家),也看過很多被捉的人,大部分是罪證明確,因為賣場中確實有家樂福所派的眼線在,再加上攝影機,所以很多時候被捉到的都是賠錢了事,這不合法,但很多人尤其是被找來的家屬為了當事人的名譽都會認賠。
而保全人員捉到確實是有獎金的,所以他們很努力地捉,但其中也有明明是收銀員的過失卻硬要塞給客戶的情形,因為明明規定收銀員在結帳時必須確認客戶除了搬不上檯面的大商品外所有商品都上收銀檯,搬不上檯面的,收銀員也必須看一下或提醒顧客確認有沒有遺漏的,畢竟有人一買就是好幾個推車,加上有大型商品很容易有小東西被壓在下面,買的人買這麼多可能早忘了,甚至是不小心推動過程中滾到下面去的,好心的保全看到會提醒收銀員有商品在下面未結,但也親眼目睹保全明明就看到了卻不動聲色,等結完帳就指著壓在大型商品下的小東西說未結,就把人帶進去了。
雖然心裡明白這過程有問題,法律上也不一定站得住腳但卻無能為力,當事人不主動反駁說實在一個小小收銀員真的幫不上忙,而竊盜要有竊盜故意,東西在推車上一看就知道,有竊盜故意會這麼隨便擺嗎?如果是藏在身上包包中還有話說,在推車上就硬要說人家偷竊有點拗啦。
不過雖然收銀員有義務要檢查或提醒,但消費者自己本身也要注意,結帳時多檢查一下,多看一眼可以少掉不必要的麻煩,因為雖然內部有要求收銀員要檢查或提醒,但如何證明呢?這是內規,只要家樂福否認,要證明就很困難了。而且就算能證明,法院大概也不會認為消費者可以就此完全不管不用注意,總之記得結帳時多看一眼,就能省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__________________
前面是絕路,希望在轉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