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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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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85
引用:
作者sioudon
說真的啦我自己的一個親戚,
上奇摩拍賣網站賣"仿冒手錶",因為"數量龐大"被網路警察盯上,
還持檢察官搜索票到他家搜索,查扣電腦硬碟....
後來呢?跟法官說這是他太太在做副業,到最後罰"勞動服務",連易科罰金都沒有........
台灣是講求"情,理,法"的.......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如果台灣是"法,理,情",
那為什麼強姦累犯還有張錫銘會被交保?

別道聽塗說了...你問清楚你親戚吧!!
它應該根本沒碰到法官....它是在跟檢察官講話而已...
他的例子是檢方主動偵辦....經由認罪協商,檢察官有裁量權,認為犯行輕微就罰"勞動服務"或捐點錢給慈善機構了事....就算罰太輕也不會有人抗議!
如果是廠商提起告訴....怎可能這麼簡單....
舊 2005-09-10, 06:14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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