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ioudon
KURO聲明稿:
親愛的飛行網會員們:
針對IFPI與飛行網之著作權訴訟案【92年訴字第2146號】,台北地方法院於9月9日裁定飛行網敗訴,這是
2、消費者絕對有合理使用的空間:在智慧局的網站上曾說明「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銷售情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關於在網路上下載MP3的行為,如果只是自己欣賞,在少量的情形下,可以被認為是符合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不會侵犯他人之著作權」,另外,在士林地方法院於ezpeer案判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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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真的很不負責任....它有把'智慧局'這段話的出處原文在那列出來嗎?...就算智慧局網站有寫,也根本沒有法律效益哩!!
他們難道沒有律師嗎?正確的做法應該用公司名義發文給智慧局請求函示,智慧局7-14天會招開討論會,之後會用有字號的正式公文函示發出,那這個函示就有法律效益,可供法官判刑參考.......
還是他們根本就怕函示出來的結果跟他們預設的立場不符.......所以目前就只好模糊安撫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