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一篇網友的回文寫的不錯,貼給大家看.....
轉載至:台灣論壇-音樂盒子
下載音樂的趨勢已經勢不可檔了
從以前的卡帶到CD,現在音樂已經轉變成數位化的形式
其實下載違不違法根本也不重要
因為不管違不違法這個趨勢已經是事實了
唱片界能做的應該是調整自己的腳步順應這個變化
消費者其實不是不買唱片,只是相對於唱片
有更多人選擇更方便,更便宜的音樂的數位化形式
而這是整個唱片市場銷售機制的問題
像Kuro這種公司就是抓到的這個潮流,而吸收了傳統唱片市場被忽略的一群
但是我對於Kuro對於『Kuro和消費者之間的關係』的立場非常不以為然
從現在的法律來看
其實下載音樂绝對是違法的
但是kuro一方面向我們消費者伸手要錢
但是到了面對法律責任的時候
Kuro卻又不肯和我們這些消費者站在同一陣線
聲稱『僅是提供一平台而已,我們不能去控制或限制消費者下載音樂』
把責任完全推到我們身上
消費者所支付的費用僅是使用Kuro平台的過路費
法律責任的問題其一概不負責
其實下載雖然違法,但法律是人定的
時代在變,法律也應該跟著變
Kuro想賺這些錢,就應該負起責任去和唱片公司等相關單位
談妥版權相關問題
而不應以『僅提供一平台供消費者使用』以此規避責任
如果繳錢給Kuro一樣犯法,那我們又何必讓她們賺我們消費者的大把鈔票呢
更何況她們已經擺明了
我們的下載行為和她們無關
大家自立自強,其實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伸張
畢竟消費者的選擇可以牽動者個市場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