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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 W.,E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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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猴子的家
文章: 1
引用:
作者superscalar
這個似乎是全世界第一個p2p刑事方面的判決
而且用全民的資源幫助大公司出他們該出的錢
根本是混蛋

我們的 著作權法 連美國都不太可能過


那您知道整部著作權法幕後的黑手是誰嗎?
2.3年前DVD討論區有版友針對平行輸入的問題找了立委協助想修法,
結果如何?
也是迫於相同壓力而已!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找~

如imcrazy 兄所說,本來就是民事糾紛,
偏偏還以刑事作手段,目的只不過就是為了討好上國,
居然有官員還敢說自己談判勝利,
不過小弟也沒對不起良心,當場斥責他們喪權辱國!
舊 2005-09-10, 03:50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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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h W.,Esq.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