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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85
取精留後 衛生署同意了!孫吉祥遺體即將被取精

政策真是朝令夕改!陸軍586旅上尉連長孫吉祥在營區被戰車撞死,未婚妻希望能「取精留後」,衛生署光是9日一天就改了三次政策,從早上說無法可管,到下午發函給醫院表示於法不合,晚間近7時許竟又「口頭」同意孫家可以委請醫師進行取精,至於正式公文稍後補上,推翻下午發函給國軍台中醫院,表示依照人工生殖法規定,取精生子的精神為治療不孕,不是用來創造生命的說法。

已故連長孫吉祥稍後晚間7點,就要進行人工取精手術,為了顧及取精的黃金時段,衛生署表示不反對先讓孫吉祥家人先進行人工取精,不過,衛生署說,這並不是表示同意未來可以藉此進行人工生殖。

至於取下來的精子要如何處理,衛生署表示還要再討論。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表示,取精必須在48小時內,若是屍體存在5度以下,則可以延長至72小時,還可以取精,7日遭輾斃的孫吉祥,距離取精最好的72小時愈來愈逼近,現在衛生署臨時同意,讓孫家有了希望。

殉職連長的未婚妻李幸育9日也發表聲明指出,兩人曾經如此相愛,想要為他延續家族香火,但是已經過了黃金取精的時間,唯一的希望已經破滅,感謝大眾的支持之外,也希望人工生殖法可以更完備,減少類似的不幸。

由於透過媒體不斷報導,李幸育泣訴的鏡頭讓人感動 ,幾乎絕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基於人道考量,衛生署至少應該允許取精,至於是否植入則是另外再議。

9日民進黨立委吳富貴召開「是誰!讓孫吉祥絕後…」記者會,質疑衛生署的人工生殖法尚處草案階段,之前的行政命令也已失效,所以,目前取精應該是無法可管,為何不能同意孫家取精。而衛生署早上也坦承,現在並無法令限制死後取精,站在道德倫理的立場,並不鼓勵。

律師黃坤鍵在記者會上則以法律觀點說明,目前並無法源可以依據死後取精行為,憲法中也明載人民的權利不能任由政府剝奪。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婦幼與衛生保健組組長蘇淑貞也坦承,衛生署的確沒有權利去禁止取精,只是她仍強調道德觀念的倫理行為,表示並不鼓勵。

不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下午發至國軍台中醫院的公文卻又要求「依法而行」,內容如下:

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除協助不孕夫妻達成其為人父母的心願,亦必須兼顧人工生殖子女之權益。

基於上述精神,現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及甫送立法院審議之「人工生殖法草案」,均明文規定實施人工生殖之要件必須為「夫妻」,亦即必須夫妻健在。

本案國軍孫上尉因公殉職,同感遺憾,惟其家屬及女友要求取精保存,若係作為未來施行人工生殖之用,與上述立法精神尚有不合。
     
      
舊 2005-09-09, 07:2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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