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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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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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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cat
好奇一問~換個角度思考:
某甲提供場地一塊,以會員收費供民眾入內參觀 擺攤提供展示品 或自作品供人取用,但卻有很多民眾擺起賭博電玩 麻將賭博 有很多人也提供盜版光蹀供人取用~現遭人檢舉,這樣某甲算不算犯法(著作權法)
如果這成立,夜市也是用這方法經營,攤位要錢,也有人擺攤賭博 賣盜版音樂光碟

國外不用錢的攤位都被抄了
國內要收錢的攤位還能擺這麼久
且被抄了還能振振有辭
     
      
舊 2005-09-09, 04:3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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